admin 發表於 2021-4-6 15:06:13

行業提示:我國台灣拟加大食品标示管理力度

台灣地域“食物衛生辦理法”批改案已于5月31日經“立法院”三读經由過程,關于食物标示新增了“标示制造厂商、減肥零食, 特定商品應标明重要内容物百分比、夹杂两种以上食物添加物者不得仅标示用处名称”等划定,本次批改案除制造厂商的标示划定自公布後一年实施外,其他标示规建都自公布日实施。

這次點窜的重要内容有:强迫标示制造厂。現行“食物衛生辦理法”第17条厂商資讯标降血糖藥,示的划定,系针對台灣卖力厂商,本次批改案增订了還须标明制造厂商資讯;增订重要内容物百分比:内容物标示中增订食物所含内容物的主成份應标示所占百分比,并由“中心”主管构造另订相干标示规范。“衛生署”現已渐渐國田氣密窗,针對特定食物请求标示主成份含量百分比,比方:“声称含果蔬汁的市售包装饮料标示划定”(草案)、“鲜乳、保久乳、调味乳及调制乳粉品名及标示原则”(草案);落实食物添加物全成份标示:夹杂两种以上食物添加物者,不得仅标示用处名称,如以功效性定名者,應别离标明添加物名称。比方:利用食物添加物糊化淀粉,應以“食物添加物利用范畴及限量暨规格尺度”所定的品名标示,不得以粘稠剂、化塵蟎誘捕貼,制淀粉或润饰淀粉等名称归纳综合;利用调味剂、乳化剂等食物添加物,也须将其个此外食物添加物品名完备标示。

如食物及食物添加物未依划定标示,则產物應期限收受接管更正,违规举动人最高可处新台币300万元罚款,情節重大的,可命其歇業或破產。自定食物品名者,其名称應與食物本色符合,防止混同。如触及掺伪或冒充,最高可处新台币1500万元罚款,產物應充公烧毁。 (吴丹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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